托运须知

1.本公司的责任是将发件人交寄的快件发件人指定的地点。发件人有责任将交送的快件按规定包装妥当,并详细填写运单。填写时使用圆珠笔或打字机,用正楷详细、准确、用力地逐条填写各项内容。收件人签收时亦收时亦应使用真正楷签名。

2.本公司不收运以下物品:货币、易燃、易爆、易碎、有毒、粉末、液态等物品。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。邮政局专营类,请勿交本公司承运。

3. 本公司对下列情况概不负责:因包装不善、地址不详、错误而造成物品损坏,或不能正常送达收件人的;因自然灾害、战争、国家强制力、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快件损毁及递送延误的。

4、国际快件遇海关检货而扣关,所引发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因发货方货物品名价值申报不符,所产生关税或罚款,由发货方承担。

5、赔偿:遗失、损失和被盗未保价的快件,最高赔偿金额为150元人民币(含退回的运费)。国际文件最高为20美元,物品最高为100美元。贵重物品请自行保价,本公司将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,按申报价值的5%收取作为保价费。并以实际收费时认定的申报价值的实际损失酌情予以赔偿,但最不超过其保价额。

6、检查: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,本公司有权开包检查。

7、到付:对于收件人拒绝付款是到付件,发件人有责任支付全部费用,如快件需退回,退回运费也由发件方承担。

8、快递运输物品要求:最大尺寸1.5米(长*宽*高)为限,且每件不超过20公斤。(货物托运不受此限制)

9、查询:快件自委托日起,一个月内执本公司运单到始发公司查询,逾期本公司有权拒绝查询。